2023年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申報工作現已開始,符合下列條件的由本人到戶籍所在的村、社區(qū)進行申報。
一、特別扶助對象的基本條件
(一)夫妻一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,另一方在1933年1月1日(含1月1日)以后出生的,可確認雙方為扶助對象;夫妻雙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,領取了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,享受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的,也可雙方確認為特別扶助對象。
(二)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,男方不滿49周歲的,可確認雙方為特別扶助對象。(1974年12年31日之前出生)
(三)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,單親一方須年滿49周歲。
(四)再婚夫妻雙方年齡均須滿49周歲。
(五)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(yǎng)一個子女。
(六)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(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),須持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》。(必須滿足)
二、提供相關證件:
申報人身份證、夫妻雙方戶口本、結婚證、子女戶口本、死亡證明、離婚協議或判決書、獨生子女證、殘疾證等相關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。
三、申報時間:
2022年10月12日-2023年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