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省視頻會議精神,市招考辦將嚴密組織考務,加強考點巡考檢查,全部考點實行二級現(xiàn)場巡考和三級電子監(jiān)控??荚嚻陂g,市招考辦將派出巡視組對全市考點進行巡視,各考點也將派出兩名巡考監(jiān)察員進行交叉巡考。
一、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,缺一不得參加考試。有效身份證件包括:居民身份證(含臨時身份證)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、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。
二、要及時準確查詢考試地點,了解到達考點的交通路線,考前60分鐘到達考點。
一、考前2周內,考生可自行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打印或者到報考點打印準考證。
二、考生只能攜帶必要的考試文具(如中性筆,圓珠筆等)入場,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、通訊設備、數(shù)據(jù)存儲設備、智能電子設備等輔助工具及其它未經(jīng)允許的物品。
三、考生須于開考前20分鐘到達考場,持準考證、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。
四、考生提前5分鐘在考試系統(tǒng)中輸入本人的準考證號,并核對屏幕顯示的身份信息,如不符合,由監(jiān)考人員核查原因。考生信息以報名庫為準,不得擅自更改報名信息和登錄信息。
五、考試開始后,遲到的考生禁止入場,考試開始15分鐘后考生才能交卷并離開考場。
六、考生考試時,禁止抄錄有關試題信息。
七、在遇到系統(tǒng)故障、死機、死循環(huán)、供電故障等特殊情況時,考生舉手由監(jiān)考人員判斷原因。如屬于考生錯誤操作造成,后果由考生自負,給考點造成經(jīng)濟損失的,由考生個人負擔。
八、考試時間由系統(tǒng)自動控制,計時結束后系統(tǒng)將自動退出作答界面。考生應立即停止操作,按監(jiān)考員要求在考場等候,待監(jiān)考員通知后,方可離開考場。
九、考生應自覺服從監(jiān)考人員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(jiān)考人員正常工作。監(jiān)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(fā)生的問題按規(guī)定進行處理。對擾亂考場秩序、恐嚇、威脅監(jiān)考人員的考生,按照《國家教育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(教育部第33號令)處理。
一、考試當天,考生須按規(guī)定時間準時到達考場。筆試上午8:45開始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。口試上午9:00后、下午2:00后禁止考生進入口試候考室(考場)。
二、考生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,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核驗,并按要求在“考生簽到表”上簽名。
三、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進入考場,如鉛筆(涂黑答題卡用)、黑色字跡簽字筆、橡皮。口試考生可在候考室閱讀紙質材料,但不得帶入考場。有以下情況的考生,監(jiān)考人員有權禁止其入場:①證件攜帶不齊;②疑似偽造證件;③考生準考證照片無法辨認;④考生本人與準考證、身份證件照片不一致;⑤攜帶規(guī)定以外的物品和資料。
四、考生如有以下及其他《國家教育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(教育部第33號令)》中認定的考試違紀行為,取消其所報考的當次考試成績(筆試和口試):①答題卡(筆試和口試)中的姓名、準考證號漏涂、錯涂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;②PETS-1、2、3級筆試考試中,未將試題冊封面條形碼粘貼至答題卡上規(guī)定位置,以及錯貼、漏貼、損毀條形碼等情況的。
五、口試考試期間,考生在考點內的行進路線只能是:“候考室→考場→考點外”。即考生離開候考室、考場后,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。
六、考試正式開始后,考試過程中不得離開考場。
七、考生如有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(33號令)》中認定的考試作弊行為,取消其所報考的當次考試成績(筆試和口試),并自下次考試開始連續(xù)兩次禁止其報考全國英語等級考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