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1.表中“近三年平均分”計算結果不為整數(shù)時,去尾取整。
2.廣東廣雅中學(花都校區(qū))2020年錄取最低分數(shù)采用廣東廣雅中學(本部校區(qū))錄取最低控制線,廣州市執(zhí)信中學(天河校區(qū))2020年、2021年采用廣州市執(zhí)信中學(執(zhí)信路校區(qū))錄取最低控制線,廣州市花都區(qū)鄺維煜紀念中學(雅正校區(qū))2020年、2021年采用廣州市花都區(qū)鄺維煜紀念中學(校本部)錄取最低控制線;廣州市鐵一中學(白云校區(qū))2020年、2021年采用廣州市鐵一中學(越秀校區(qū))和廣州市鐵一中學(番禺校區(qū))錄取最低分數(shù)平均值;廣州市第五中學(金碧校區(qū))2020年、2021年采用原廣州市第九十七中學(金碧校區(qū))錄取最低分數(shù),廣州市南武中學(嶺南畫派紀念校區(qū))2020年、2021年采用原廣州市嶺南畫派紀念中學錄取最低分數(shù);廣州市培英中學(白云新城校區(qū))、廣州市培英中學(鶴洞校區(qū))使用原廣州市培英中學錄取最低分數(shù);廣州市第六十五中學(江高校區(qū))、廣州市第六十五中學(同德校區(qū))使用原廣州市第六十五中學錄取最低分數(shù)。
3.統(tǒng)招首批次計劃是指2020年提前批統(tǒng)一招生計劃及2021、2022年第三/第四批次計劃,若學校2020年未在提前批招生的,取當年學校除獨立招生外的首批次戶籍生錄取最低分數(shù)計算;2021、2022年未在第三批次招生的,取學校第四批次戶籍生錄取最低分數(shù)計算。
4.若學校在統(tǒng)招首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上未錄取到戶籍生,錄取最低分數(shù)取當年學校統(tǒng)招首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。
5.若學校名額分配錄取最低控制線低于2023全市年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,則取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。
6.廣州外國語學校作為外語類特色學校不納入名額分配范圍。